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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案件解读时间:2023-05-29 女生遭两闺蜜pua长达8年被骗百万 2023年3月26日,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六灶派出所接到了一名年轻女子报警,女子自称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被两个好闺蜜诈骗了一百多万。欣欣和小李、小吴是大学同学,毕业后一起合租。有一天小李突然接了一个电话,说欣欣的信用卡涉诈骗。小李编造了一个领导,暗示欣欣可以花钱消灾。当欣欣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的时候,小李和小吴又很仗义地表示自己可以帮她垫付,她只要分期还款就行。为了还钱,欣欣在小李的指导下又去办理了多张信用卡用于套现。面对滚雪球般增长的债务,欣欣只能向父母摊牌。欣欣母亲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多次借钱,总计80多万。2019年,两人甚至编造“神婆”角色,整天逼欣欣还钱。在小李操控下,欣欣每个月的工资、房租收入,父母和祖父母的退休工资,总计23000元,都会按月进到小李账上。目前,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认为,如果上述情况属实,两人均构成诈骗罪。 一、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后,吴某称,李某是主犯,自己只是配合李某。从作案过程来看,吴某应该不只是从犯。只要吴某在案件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那么其也是主犯,将与李某同责。 法律依据: 刑法第二十五条:【共同犯罪的概念】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 二、李某与吴某相互配合,共同诈骗欣欣100多万元,是共同犯罪,两人均构成诈骗罪。 法律依据: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三、目前两人钱已花完,没有能力偿还,但是公安机关和法院会一直向两人追缴至还清为止。 法律依据: 刑法第六十四条: 【犯罪物品的处理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;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一律上缴国库,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。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认为,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应该是平等的。希望欣欣在经历了这些事情以后,仍然能重拾信心,享受生活的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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